12月23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提出到2030年,我国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,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,并在大型新能源基地中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项目。
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《意见》出台背景、发展目标及重点举措接受了记者采访,对政策要点进行了权威解读。
《意见》指出,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,既能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,又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基础性电源运行的潜力,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。
同时,光热发电产业链条长、带动效应强,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。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光热发电发展的阶段性目标:
到2030年,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
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
技术实现国际领先、完全自主可控
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、产业化发展
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
在应用场景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,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:
支持“沙戈荒”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
水风光一体化外送基地
各类自用型新能源基地
在具备技术经济条件的前提下,同步开展光热电站项目建设,通过提升调节能力、增强新能源稳定送出能力,降低基地平均度电碳排放。
《意见》鼓励以光热发电作为支撑调节电源,与新型高载能产业深度融合,包括:
矿产资源开发与冶炼
算力中心
动力电池制造
盐湖提锂等产业
探索通过算力电力协同、绿电直连、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,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,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的产业园区。
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,《意见》系统部署了光热发电的支撑调节功能:
发挥调频、调压、黑启动和惯量支撑作用
利用大规模、低成本储热系统,增强深度调峰能力
支持配置或预留电加热系统,通过电力市场发挥长时储能电站功能
鼓励光热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,提升经济性
在技术与产业层面,《意见》提出:
稳步推进30万千瓦级光热电站建设
为后续60万千瓦级项目积累工程经验
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
提升高效聚光、高温储热、能量转换等核心技术自主化水平
同时,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,打造光热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提升标准化和国际竞争力。
为保障光热发电可持续发展,《意见》在政策层面提出多项支持措施:
支持光热项目通过REITs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
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
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,探索给予可靠容量补偿
统筹绿证、CCER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绿色收益
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,支持集热场区用地以租赁方式取得
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的出台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:
稳定行业预期,增强发展信心
加快产业和市场成熟,推动降本增效
提升电力系统韧性,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
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,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,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将加快开展资源普查、规划布局和项目实施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