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委发文:促进光热规模化发展,2030年装机力争1500万千瓦
2025/12/24

12月23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提出到2030年,我国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,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,并在大型新能源基地中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项目。

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《意见》出台背景、发展目标及重点举措接受了记者采访,对政策要点进行了权威解读。

光热发电: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

《意见》指出,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,既能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,又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基础性电源运行的潜力,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。

同时,光热发电产业链条长、带动效应强,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。

明确目标:2030年装机力争1500万千瓦
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光热发电发展的阶段性目标:

  • 到2030年,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

  • 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

  • 技术实现国际领先、完全自主可控

  • 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、产业化发展

  • 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

按需配置:光热纳入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

在应用场景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,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:

  • 支持“沙戈荒”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

  • 水风光一体化外送基地

  • 各类自用型新能源基地

在具备技术经济条件的前提下,同步开展光热电站项目建设,通过提升调节能力、增强新能源稳定送出能力,降低基地平均度电碳排放。

打造新模式:源网荷储一体化与高载能产业协同

《意见》鼓励以光热发电作为支撑调节电源,与新型高载能产业深度融合,包括:

  • 矿产资源开发与冶炼

  • 算力中心

  • 动力电池制造

  • 盐湖提锂等产业

探索通过算力电力协同、绿电直连、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,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,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的产业园区。

强化系统价值:调峰、调频与长时储能能力

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,《意见》系统部署了光热发电的支撑调节功能:

  • 发挥调频、调压、黑启动和惯量支撑作用

  • 利用大规模、低成本储热系统,增强深度调峰能力

  • 支持配置或预留电加热系统,通过电力市场发挥长时储能电站功能

  • 鼓励光热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,提升经济性

推动技术进步:向大容量、高参数迈进

在技术与产业层面,《意见》提出:

  • 稳步推进30万千瓦级光热电站建设

  • 为后续60万千瓦级项目积累工程经验

  • 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

  • 提升高效聚光、高温储热、能量转换等核心技术自主化水平

同时,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,打造光热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提升标准化和国际竞争力。

完善保障机制:价格、电力市场与绿色收益

为保障光热发电可持续发展,《意见》在政策层面提出多项支持措施:

  • 支持光热项目通过REITs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

  • 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

  • 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,探索给予可靠容量补偿

  • 统筹绿证、CCER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绿色收益

  • 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,支持集热场区用地以租赁方式取得

政策意义:坚定信心、加速成熟、增强能源安全

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的出台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:

  • 稳定行业预期,增强发展信心

  • 加快产业和市场成熟,推动降本增效

  • 提升电力系统韧性,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

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,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,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将加快开展资源普查、规划布局和项目实施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