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热发电迎来关键窗口期,正在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
2025/12/26

在“双碳”目标背景下,我国能源体系正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。如何在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条件下,保障电力系统安全、稳定、可调,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核心课题。

近期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光热发电的发展目标、应用场景、技术路径和政策保障作出系统部署,标志着我国光热发电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。

一、走过20年探索期,光热发电亟需“从示范走向规模”

我国光热发电起步于2006年“863计划”。20年来,行业经历了技术研发、小规模试验、示范项目建设以及与风光互补发展的多个阶段,产业链逐步完善,技术成熟度和工程经验持续提升。

光热发电

但与风电、光伏相比,光热发电仍面临三大现实问题:

  • 初始投资和度电成本偏高

  • 系统价值尚未在电力市场中充分体现

  • 配套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

面向“十五五”,光热发电必须明确发展规模、应用定位和实施路径,从“示范能源”转变为具备系统价值的规模化电源。《若干意见》的出台,正是这一关键转折点。

二、顶层设计先行:明确目标与重点布局方向

我国光热资源条件优越,主要集中在内蒙古、青海、甘肃、新疆、西藏等地区,这些区域新能源占比高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对不足,对光热发电的需求尤为迫切。

《若干意见》明确提出:

  • 到2030年,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

这一目标的意义不仅在于装机规模本身,更在于其系统价值释放:

  • 提升电力系统调峰与稳定能力

  • 支撑大规模风电、光伏高比例消纳

  • 带动装备制造与产业链升级

围绕目标,《若干意见》要求重点省区提前做好场址保护、要素保障和规划布局,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持续、有序推进光热项目建设。

同时,文件还提出将光热发电与新型高载能产业协同布局,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,推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的产业园区建设。

三、应用场景清晰化,构建稳定的规模化市场基础

应用市场,是光热发电实现规模化的前提。

《若干意见》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光热发电的三类重点应用场景:

  • 大型新能源基地
         在“沙戈荒”基地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中,按需配置光热发电,提升整体调节能力和新能源稳定外送能力。

  • 区域电力系统支撑电源
         通过建设大容量光热电站,或与风光构建多能互补系统,缓解区域电力供需矛盾,增强保供能力。

  • 源网荷储一体化场景
         以光热发电作为基础电源,满足用电、用热、用汽需求,服务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。

清晰的应用边界,为后续项目落地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
四、从“能发电”到“强支撑”,系统价值仍有提升空间

首批示范项目已验证光热发电的技术可行性。截至目前,我国光热发电投运装机约162万千瓦,在建规模约270万千瓦,度电成本持续下降。

但从电力系统角度看,其调频、调压、黑启动、惯量支撑和深度调峰能力仍有进一步挖掘空间,尤其是在:

  • 自动发电控制(AGC)能力

  • 调度运行协同性

  • 系统保供价值量化

《若干意见》明确要求,推动光热发电从“发电单元”向“系统调节资源”转变,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支撑价值的合理回报。

五、技术与产业创新,是降本增效的关键抓手

光热发电要实现与煤电“同台竞争”,技术与产业创新是必由之路。

《若干意见》重点指向四个方向:

  • 高参数、大容量机组:提升效率和调节能力

  •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:聚光、储热、换热、智能控制等

  • 光热与煤电耦合:助力减煤降碳

  • 产业链协同发展:推动标准化、规模化和国际化

通过“强链、补链、延链”,加快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光热产业体系。

六、政策与市场协同,破解规模化发展的现实约束

在当前电力市场环境下,光热发电仍难以完全实现平价上网。《若干意见》从多个层面提出系统性支持措施:

  • 支持光热项目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

  • 探索容量补偿与效果评估激励机制

  • 完善绿证、CCER等绿色收益渠道

  • 创新投融资模式,降低开发成本

  • 强化土地、组织和部门协同保障

这些举措,将为光热发电跨越“成本拐点”提供关键支撑。

结语:光热发电,正站在从“潜力技术”走向“系统支柱”的门槛上

《若干意见》的出台,不只是一次政策加码,更是对光热发电战略定位的重新确认。

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中,谁能率先完成从示范到规模、从发电到支撑的跃迁,谁就能在未来能源体系中占据关键位置。

光热发电,正在迎来真正属于自己的发展窗口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