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双碳”目标背景下,我国能源体系正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。如何在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条件下,保障电力系统安全、稳定、可调,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核心课题。
近期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光热发电的发展目标、应用场景、技术路径和政策保障作出系统部署,标志着我国光热发电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。
我国光热发电起步于2006年“863计划”。20年来,行业经历了技术研发、小规模试验、示范项目建设以及与风光互补发展的多个阶段,产业链逐步完善,技术成熟度和工程经验持续提升。

但与风电、光伏相比,光热发电仍面临三大现实问题:
初始投资和度电成本偏高
系统价值尚未在电力市场中充分体现
配套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
面向“十五五”,光热发电必须明确发展规模、应用定位和实施路径,从“示范能源”转变为具备系统价值的规模化电源。《若干意见》的出台,正是这一关键转折点。
我国光热资源条件优越,主要集中在内蒙古、青海、甘肃、新疆、西藏等地区,这些区域新能源占比高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对不足,对光热发电的需求尤为迫切。
《若干意见》明确提出:
到2030年,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
这一目标的意义不仅在于装机规模本身,更在于其系统价值释放:
提升电力系统调峰与稳定能力
支撑大规模风电、光伏高比例消纳
带动装备制造与产业链升级
围绕目标,《若干意见》要求重点省区提前做好场址保护、要素保障和规划布局,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持续、有序推进光热项目建设。
同时,文件还提出将光热发电与新型高载能产业协同布局,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,推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的产业园区建设。
应用市场,是光热发电实现规模化的前提。
《若干意见》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光热发电的三类重点应用场景:
大型新能源基地
在“沙戈荒”基地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中,按需配置光热发电,提升整体调节能力和新能源稳定外送能力。
区域电力系统支撑电源
通过建设大容量光热电站,或与风光构建多能互补系统,缓解区域电力供需矛盾,增强保供能力。
源网荷储一体化场景
以光热发电作为基础电源,满足用电、用热、用汽需求,服务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。
清晰的应用边界,为后续项目落地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首批示范项目已验证光热发电的技术可行性。截至目前,我国光热发电投运装机约162万千瓦,在建规模约270万千瓦,度电成本持续下降。
但从电力系统角度看,其调频、调压、黑启动、惯量支撑和深度调峰能力仍有进一步挖掘空间,尤其是在:
自动发电控制(AGC)能力
调度运行协同性
系统保供价值量化
《若干意见》明确要求,推动光热发电从“发电单元”向“系统调节资源”转变,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支撑价值的合理回报。
光热发电要实现与煤电“同台竞争”,技术与产业创新是必由之路。
《若干意见》重点指向四个方向:
高参数、大容量机组:提升效率和调节能力
关键核心技术突破:聚光、储热、换热、智能控制等
光热与煤电耦合:助力减煤降碳
产业链协同发展:推动标准化、规模化和国际化
通过“强链、补链、延链”,加快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光热产业体系。
在当前电力市场环境下,光热发电仍难以完全实现平价上网。《若干意见》从多个层面提出系统性支持措施:
支持光热项目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
探索容量补偿与效果评估激励机制
完善绿证、CCER等绿色收益渠道
创新投融资模式,降低开发成本
强化土地、组织和部门协同保障
这些举措,将为光热发电跨越“成本拐点”提供关键支撑。
《若干意见》的出台,不只是一次政策加码,更是对光热发电战略定位的重新确认。
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中,谁能率先完成从示范到规模、从发电到支撑的跃迁,谁就能在未来能源体系中占据关键位置。
光热发电,正在迎来真正属于自己的发展窗口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