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
2025/11/13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各派出机构,有关电力企业:

“十四五”以来,在“双碳”战略引领下,我国新能源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,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,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。然而,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,系统消纳与土地资源约束问题愈发突出。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与系统运行模式创新,实现高效集成融合,国家能源局制定本指导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。坚持系统融合、一体开发,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与高水平消纳;强化多能源协同,提高系统可靠性与稳定性;推动前沿技术应用,促进产业协同与融合创新;拓展非电利用场景,形成新能源生产与消费新模式,增强新能源市场竞争力。

到2030年,集成融合发展将成为新能源发展的主导方向,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,为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坚实能源保障。

二、加快推进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

(一)提升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。 优化“沙戈荒”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与储能配置比例,鼓励光热发电、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,探索建设100%新能源基地,推动水风光一体化开发。

(二)强化空间集约利用。 推进风光同场建设与设施共用,提升土地利用效率,发展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和海洋能源多能互补利用。

(三)发展分布式融合项目。 推动交通、建筑、农业等领域的新能源一体化开发,建设“光储充换”一体化基础设施与“光储直柔”建筑系统,促进农村新能源就地消纳。

(四)推动聚合运营与数字化升级。 提升发电预测精度与协同控制能力,发展虚拟电厂与一体化调度机制,实现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。

三、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

(五)加快“以绿制绿”。 在新能源富集区建设绿色制造基地,推动产业园区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与绿电直供,形成低碳零碳产业体系。

(六)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。 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资源区转移,推动钢铁、化工等行业实现电气化改造与负荷柔性化管理。

(七)促进新能源与新兴产业互促共进。 支持“东数西算”与新能源协同规划,推动算力设施绿电直供及海上风电制氢项目建设。

四、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

(八)提升风光氢储协同水平。 加强电制氢关键技术攻关,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自适应控制系统。

(九)发展绿色氢氨醇产业基地。 在资源富集区规划建设氢基能源综合产业集群,推动跨省输运与港口加注设施建设。

(十)推广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。 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、光伏光热一体化及多热源互补系统,提升绿色供能比例。

五、强化组织与政策保障

(十一)加强项目统筹与监管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强化协调,保障项目顺利实施,形成多部门协同机制。

(十二)优化投资开发机制。 推动项目核准、接入与许可“一站式”办理,鼓励多方合作与金融支持。

(十三)优化电力调度机制。 推动源网荷储多要素协同调度,完善并网调度标准与考核机制。

(十四)完善市场与认证体系。 推动新能源集成项目参与电力与容量市场交易,探索绿色氢氨醇等非电能源认证机制。